蔡司三坐标的3大名词解释
1、误差
“误差”的概念在蔡司三坐标测量过程和加工过程中分别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通常,“测量误差”定义为“测得值与其真值之差”,所以,测量误差是代数值。在数据处理时,又引入修正值的概念,负的测量误差称为修正值。将测得值加修正值,可以消除测量误差。显然,测量误差的上述定义只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被测量的真值是很难得到的。实用上常以多次测量同一被测量所得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相对真值代替真值来计算测量误差。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将测量误差改称为测量偏差更为确切。
2、偏差
“偏差” 的定义是在GB/T 1800.1—1997《极限与配合 基础 第1部分:词汇》中给出的,“偏差” 的定义是: “某一尺寸(实际尺寸、极限尺寸等等)减其基本尺寸所得的代数差。”作为GPS的基础标准,这一定义不仅适用于一切以线值表示的几何量,也适用于用角值表示的几何量。这里所说的只是偏差的一般概念。在实际应用时,还应区别“实际偏差”和“极限偏差”。前者是由工件的实际尺寸(或角度)定义的,即实际尺寸(或角度)与基本尺寸(或角度)之差,是在实际加工中得到的(在GB/T 1800.1中未对此定义是不妥的);后者是由设计者按功能要求确定的极限尺寸而定义的,即极限尺寸与基本尺寸之差,是在图样标注中表达的设计要求。在多数情况下,极限尺寸(实际尺寸允许变动的界限值)有最大和最小极限尺寸,所以相应地有“上(极限)偏差”和“下(极限)偏差”。工件实际尺寸的合格条件是:实际尺寸不超出最大和最小极限尺寸,也可以表达为:实际偏差不超出上、下(极限)偏差。
3、公差
与偏差相同, “公差” 的定义也是在GB/T1800.1中给出的。标准对“尺寸公差”(简称“公差”)的定义是: “最大极限尺寸减最小极限尺寸之差,或上偏差减下偏差之差。它是允许尺寸的变动量。”此外,在GB/T 18779.1 oo2《产品几何量
技术规范(GPS) 工件与测量设备的测量检验第1部分:按规范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规则》中更广义地定义“公差” 是“上公差限与下公差限之差,或最大允许值与最小允许值之差”,并注明“公差是一个没有符号的量”。所以,尺寸公差是一批工件的尺寸的允许变动,当然也是同一尺寸要素上不同位置的实际尺寸的允许变动。但是,在以几何概念作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形位公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规定形状和位置公差是实际被测要素的允许变动量,它是形状和位置公差带的宽度或直径,表示实际被测要素允许变动区域(公差带)的大小。因此,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虽然都是“允许变动量”,但尺寸公差并不直接表示在设计图样上,而是由上、下偏差来控制实际偏差的;形位公差则直接在图样上标出,并用来控制每一实际被测要素的形位误差。
推荐产品
-
ZEISS SPECTRUM II
蔡司技术的入门级水平,测量范围 可达10/16/6 E0自1.9 μm起 -
ZEISS O-INSPECT 322
测量范围[dm] 3/2/2 E0自1.6 μm起 -
ZEISS NEW CONTURA
蔡司测量范围 可达12/24/10 E0自1.5 μm起 -
ZEISS ACCURA
测量范围[dm]可达20/42/15 E0自1.2 μm起